加拿大電子旅行證eTA
🪪 加拿大電子旅行證(eTA)
- 自2016年3月15日起,凡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前往加拿大(含過境轉機),皆須事先申請電子旅行證(eTA)
- 中華民國國民須持效期6個月以上,由外交部核發(發照機關為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並載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方可申請
- eTA 為線上審核機制,實際核發時間依系統審查結果而定
- 如因個人資料或審查需求須補件,辦理時間將視情況延長
約 4-5 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及週六、週日)
NT$ 700
由加拿大移民官依入境情況核定
- 簽證效期:最長5年(或至護照到期日為止)
- 入境次數:多次入境
- 辦證流程自「文件收齊之次一工作日」起算
- 代辦天數不含繳件當日及相關作業時間
- 如遇補件或特殊情況,將由專人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