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者需附上身份證正本
數量: 2張
說明:請附實體照片2張(背面寫中文姓名)。
規格要求嚴格:尺寸為近6個月內拍攝,臉部需占照片70%~80%(頭頂到下巴距離 3.2cm ~ 3.6cm),需露出眉毛、耳朵,不可戴眼鏡、露齒。請在照片背後寫上姓名,注意不讓墨水沾到相片面。
數量: 1份
說明: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D式委任書(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 請申請人及委任人親自簽名。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
數量: 1份
說明:非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及申請人不在台灣者,請填寫E式委任書(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並且附上關係證明。 請申請人、委任人及受委任人親自簽名。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
數量: 1份
說明: 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使用,未婚且未滿18歲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 需用A4白紙正常大小單面列印(背面需空白)
6. 戶籍謄本 ( 正本 )
數量: 1份
說明: 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7.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未婚且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8. 舊護照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舊護照封面頁不可貼上任何貼紙。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請看說明欄。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數量: 1份
說明: 如要放棄僑居身分,請附上放棄僑居身分切結書
10. 外文姓名及別名拼音證明文件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如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更換外文姓名者、加註特殊外文別名者,需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例如英文出生證明、英文戶籍謄本、外國護照、居留證、英文畢業證書)及說明書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如要取消不沿用舊護照上的外文別名者需簽此切結書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若因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須附上此聲明書正本
13. 其他文件
數量: 依需求
說明: 各站外交部所需求資料:外交部中部辦事處護照遺失污損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