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號:PPE

中華民國護照 (急件)

🪪 護照辦理資訊

 


📌 辦證須知

 

  • 護照申請實際核發時間,依外交部審核進度為準
  • 首次申請護照者,須完成「人別確認」,並持簡式護照資料表方可委託代辦
  • 役男(民國76年次至93年次尚未服兵役之男性,含僑民役男)、現役軍人及替代役人員,出國前須申請出境核准

 

辦證天數

 

3-4 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及週六、週日)

 


💰 辦證費用

 

NT$ 2,800

 


🌍 入境停留

 

依各國海關或移民機關規定核定

 


🛂 護照效期與入境次數

 

  • 有效期限:10 年
  • 入境次數:多次入境

 

📎 備註說明

 

  • 辦證流程自「文件收齊之次一工作日」起算
  • 代辦天數不含繳件當日及證件寄回時間(寄送約需額外 4 個工作天
  • 如遇特殊情況或補件需求,將由專人另行通知
選擇身分
請先選擇身分

成人護照 - 急件(3-4天)

NT$2,800 /人

選項
價格
數量
每人
NT$2,800
0
總金額 $ 0

兒童護照 (0 - 14歲) - 急件(3-4天)

NT$2,500 /人

選項
價格
數量
每人
NT$2,500
0
總金額 $ 0

🪪 護照辦理所需文件

1.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者需附上身份證正本

 


 

數量: 2張
說明:請附實體照片2張(背面寫中文姓名)

規格要求嚴格:尺寸為近6個月內拍攝,臉部需占照片70%~80%(頭頂到下巴距離 3.2cm ~ 3.6cm),需露出眉毛、耳朵,不可戴眼鏡、露齒。請在照片背後寫上姓名,注意不讓墨水沾到相片面。

 


 

數量: 1份
說明: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D式委任書(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 請申請人及委任人親自簽名。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

 


 

數量: 1份
說明:非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及申請人不在台灣者,請填寫E式委任書(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並且附上關係證明。 請申請人、委任人及受委任人親自簽名。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

 


 

數量: 1份
說明: 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使用,未婚且未滿18歲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 需用A4白紙正常大小單面列印(背面需空白)

 


6. 戶籍謄本 ( 正本 )

 

數量: 1份
說明: 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7.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未婚且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8. 舊護照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舊護照封面頁不可貼上任何貼紙。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請看說明欄。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數量: 1份
說明: 如要放棄僑居身分,請附上放棄僑居身分切結書

 


10. 外文姓名及別名拼音證明文件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如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更換外文姓名者、加註特殊外文別名者,需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例如英文出生證明、英文戶籍謄本、外國護照、居留證、英文畢業證書)及說明書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如要取消不沿用舊護照上的外文別名者需簽此切結書正本

 


 

數量: 1份
說明: 若因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須附上此聲明書正本

 


13. 其他文件

 

數量: 依需求
說明: 各站外交部所需求資料:外交部中部辦事處護照遺失污損說明書

備註

★護照委任書說明

1. 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D式委任書』
2. 年滿18歲以上或未滿18歲但已結婚者,本人親自來送件委託旅行社辦證
3. 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由監護人委任旅行社辦證
4. 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由監護人同意申請人自行委任旅行社辦證

‧ 非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E式委任書』,並且附上『關係證明』
1. 年滿18歲以上或未滿18歲但已結婚者,本人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委託旅行社辦證
2. 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由監護人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委託旅行社辦證
3. 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由監護人同意申請人自行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委託旅行社辦證

‧ 若申請人為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可由
-「監護人」委任或以複委託方式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 或監護人同意「申請者」自行委任或以複委託方式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 若申請人為未滿7歲或受監護宣告者
- 只能由「監護人」委任或以複委託方式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申辦護照注意事項:


1.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2.非晶片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3.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影本。
4.申請換發護照無論舊護照是否過期,須延用舊護照的外文姓名,如要更換外文姓名,需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 (例如英文出生證明、英文戶籍謄本、外國護照、居留證、英文畢業證書)及切結書。
5.更改外文姓名者(例如更改中文姓名之狀況),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第二外文別名。
6.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非2021年1月11日之後核發的新版晶片護照護照者均可申請換照。
7.具僑居身分者,首次申請護照須加附上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及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申請護照換、補發須加附上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正本及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8.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9.役男為年滿十九歲之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當兵者,出國須申請備查許可,可於出國前一個月內,
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申請出國備查許可。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1年-92年次=19歲)
10.僑民役男出國須申請出國(境)核准,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或於網站線上申請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境)核准
11.身分為國軍人員及替代現役,出國須經服務單位核准出國備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