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申請注意事項
•ESTA授權遭拒,需繳交簽證手續費及服務費 (含ESTA手續費)
•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ESTA核發後請務必至ESTA系統修改申請者的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因電子郵件地址是用來在ESTA狀態發生變更時通知申請者,如未修改電子郵件地址,ESTA申請狀態有變動 (例如旅遊許授權被取消)申請者將無法收到通知
•持有ESTA旅行許可的旅客,在每次赴美之前應先到ESTA系統查詢其最新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
•ESTA將不再『即時』批准,請提早辦理,以免未持有已核准的ESTA導致被拒絕登機
•旅遊許可(ESTA)的有效期通常為兩年,或如護照不足兩年效期到護照到期日為止,ESTA將在核准申請時會提供ESTA有效日期,在有效日期內可以多次進出美國
•若有 1.旅客換發新護照、 2.更改姓名、 3.性別更改、 4.改變國籍、 5.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 之情況,必需重新申請旅遊許可(ESTA)
•旅客以VWP入境,接者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以及在加拿大、墨西哥及鄰近島嶼停留天數(即為於初次入境時授予的原始停留天數之剩餘期限)
★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赴美免簽證之資格如下
•在台灣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持我國核發並具效期之晶片護照。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赴美停留在90天以內。
•已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其他: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屬2016年美國VWP增強安全措施不適用免簽範圍等)、
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在入境港口之移民官員就旅客能否入境有最終裁量權。
請參考-免簽證計畫VWP規定
★2016年01月21日起免簽證計畫(VWP)增強安全措施相關規定:
倘有以下任一情況不適用ESTA免簽範圍,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其聯繫洽詢:
•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古巴(2021年1月12日新增)、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2019年8月新增)、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葉門。
•具有伊朗、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蘇丹及敘利亞、古巴(2021年1月12日新增)國之雙重國籍者。
•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旅客中,若有豁免Exception或免除適用Waiver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根據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旅客無論以海、空或陸路方式入境美國,均須取得『旅行授權系統ESTA授權許可』
;倘以陸路方式進入美國,另須填電子I-94表並須支付30美元申請費用(2025年9月30日調漲)。資料來源-外交部-美國免簽常見問答集
★如需更多細節,請參考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