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子旅遊許可證ESTA

🪪 美國電子旅遊許可(ESTA)

 

📌 辦證須知

 

  • 持中華民國普通晶片護照(需載有身分證字號),並符合美國免簽證計畫(VWP),停留90天以內者,須事先申請 ESTA
  • ESTA為線上審核機制,是否核發由美國相關單位決定
  • 若ESTA申請遭拒,須改辦美國簽證,並另行支付相關簽證費用及服務費
  • ESTA核發後,請確認申請資料正確,並建議使用申請者本人有效電子郵件
  • 每次赴美前,建議再次查詢 ESTA 許可狀態,以確保有效

 


⏱ 辦證天數

 

4-5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及週六、週日)

 


💰 辦證費用

 

NT$ 1,900

 


🌍 入境停留

 

最長可停留 90天(實際停留期間依美國移民官核定為準)

 


🛂 效期與入境次數

 

  • 有效期限:2 年(或至護照到期日為止)
  • 入境次數:多次入境

 


📎 備註說明

 

  • 辦證流程自「文件收齊之次一工作日」起算
  • 總作業時間為「辦證天數+代辦天數」,不含繳件當日及相關作業時間
  • 如遇補件或特殊審查,將由專人另行通知
選擇辦理項目
請先選擇辦理項目

美國電子旅遊許可證ESTA

NT$1,900 /人

選項
價格
數量
每人
NT$1,900
0
總金額 $ 0

🪪 美國電子旅遊許可證ESTA 辦理所需文件

 

數量: 1份
說明:請以中英文正楷填寫完整資料。如無法提供英文資料,可由本公司協助翻譯填寫。

 


2.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數量: 1份
說明:需提供中華民國護照資料頁清晰影本:

  • 14歲以下未申領身分證者,可提供戶口名簿影本
  • 外國籍申請人,需提供父母之英文姓名(姓氏+名字)

 


 

數量: 1份
說明:請提供護照彩色資料頁電子檔,需清晰完整可辨識:

  • 檔案格式限:GIF、PNG、JPG、JPEG
  • 不可模糊、反光或裁切不完整

 


4. 護照規格照片(5cm × 5cm)

 

數量: 1份(電子檔)
說明:請提供彩色白底近照(JPG格式),並符合以下規範:

  • 不可與護照照片相同
  • 不可配戴眼鏡、帽子、口罩
  • 不可使用濾鏡或修圖
  • 須符合美國簽證照片規範

 


5. ESTA 線上申請系統 美國ESTA系統網站

 

數量: 1份
說明:本申請將透過美國 ESTA 官方系統進行,包含:

  • ESTA申請
  • 資料更新(如電子郵件)
  • 申請狀態查詢

 


※ 注意事項

 

    >  ESTA核准結果依美國官方審核為準 

    >  資料填寫務必正確,如因錯誤導致延誤或拒件,需自行負責

    >  ESTA核准後仍須由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決定最終入境資格

備註

★ESTA申請注意事項


•ESTA授權遭拒,需繳交簽證手續費及服務費 (含ESTA手續費)
•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ESTA核發後請務必至ESTA系統修改申請者的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因電子郵件地址是用來在ESTA狀態發生變更時通知申請者,如未修改電子郵件地址,ESTA申請狀態有變動 (例如旅遊許授權被取消)申請者將無法收到通知
•持有ESTA旅行許可的旅客,在每次赴美之前應先到ESTA系統查詢其最新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
•ESTA將不再『即時』批准,請提早辦理,以免未持有已核准的ESTA導致被拒絕登機
•旅遊許可(ESTA)的有效期通常為兩年,或如護照不足兩年效期到護照到期日為止,ESTA將在核准申請時會提供ESTA有效日期,在有效日期內可以多次進出美國
若有 1.旅客換發新護照、 2.更改姓名、 3.性別更改、 4.改變國籍、 5.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 之情況,必需重新申請旅遊許可(ESTA)
旅客以VWP入境,接者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以及在加拿大、墨西哥及鄰近島嶼停留天數(即為於初次入境時授予的原始停留天數之剩餘期限)


★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赴美免簽證之資格如下


•在台灣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持我國核發並具效期之晶片護照。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赴美停留在90天以內。
•已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其他: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屬2016年美國VWP增強安全措施不適用免簽範圍等)、
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在入境港口之移民官員就旅客能否入境有最終裁量權。
請參考-免簽證計畫VWP規定


★2016年01月21日起免簽證計畫(VWP)增強安全措施相關規定:


倘有以下任一情況不適用ESTA免簽範圍,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其聯繫洽詢:
•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古巴(2021年1月12日新增)、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2019年8月新增)、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葉門。
•具有伊朗、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蘇丹及敘利亞、古巴(2021年1月12日新增)國之雙重國籍者。
•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旅客中,若有豁免Exception或免除適用Waiver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根據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旅客無論以海、空或陸路方式入境美國,均須取得『旅行授權系統ESTA授權許可』

;倘以陸路方式進入美國,另須填電子I-94表並須支付30美元申請費用(2025年9月30日調漲)。資料來源-外交部-美國免簽常見問答集

★如需更多細節,請參考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